第77章 民刑交叉(2 / 2)

平或是情势变更的情形,因此时浩的行为应当继续受赔偿协议约束,也即不应继续向优恩公司索赔。”

张天和李开同时松了口气。

刚才关于时浩犯意的那个观点,已经让他们的心悬了起来。

要是后面几个争议点也被驳倒,那一审判决被推翻的可能性将会直线上升。

这当然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。

“并且协议既然已经签订,就应该被遵守,单就索赔类的协议来说,如果每个人都像时浩这样,承诺放弃继续追偿,之后又反悔,那签订协议的意义就没有了。”

牵扯到民事领域,翟明发现有些在嘴边的东西,真要说出来却又好像没有那么清楚,因此他说的很是谨慎:

“所以在没有发生特殊情形的前提下,时浩对这两百万赔偿款并无合法请求权,应当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。”

是吗?

任真发现,这些公诉人似乎都挺喜欢上价值的?

之前温璇那个案子,黄景好像有说过什么,对社会稳定还有家庭伦理观念会产生冲击?

刚才翟明又说,每个人都像时浩这样会怎么怎么样。

累不累啊想这么多?

怪不得这俩是哥们呢。

“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,是时浩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。”

“非法占有是刑法上的问题,是否具有请求权是民法上的问题。”

任真慢悠悠的说:

“民事上的问题还没明确,怎么能直接以此去判定刑事上的责任呢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