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5章 抛开事实和法律不谈?我自罚一(1 / 2)

“你们怎么看?”

在法庭内还未离开的众人讨论之时,几位法官也在回办公室的路上进行着同样的事情。

面对张黎夏的问题,赵广信和古长治都摇摇头,脸上都有着纠结出现。

“我觉得,这个辩护人说的有理。”

问题再棘手,终究还是得讨论出个结果来,古长治先开口了:“其实庭审说了这么多,归根结底他就是一句话,许家先持卡取款的行为,在银行业务上来说属于支取。

支取的话,就是许家先作为客户和银行之间发生的一个活动,那就不能说他是偷了银行的钱,因为偷的话,你得是拿取对吧?”

古长治挠挠头,觉得好像总结的没什么问题:“盗窃最基本的就是要认定秘密窃取,秘密就不说了,之前我就觉得二审那个对于秘密的解释有些牵强,虽然也说的过去,但终究跟我们常说的秘密不是一回事。

现在窃取也有解释了,窃取是一个主动拿取的动作,显然跟支取不是一回事嘛!

没有秘密,也没有窃取,这个盗窃我觉得是不构成的。”

可能是庭审上吸收的观点还没消化完,古长治说的多少有点啰嗦,但他的想法张黎夏和赵广信也基本上听明白了。

“老赵觉得呢?”

推开办公室的门,书记员还没回来,张黎夏招呼两人坐了下来。

关上门,张黎夏又看向赵广信。

作为主审法官,可不仅仅是在庭审上主持一下那么简单,对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,他也要问清楚搞明白,确保最后做出的判决是合议庭成员统一认可的。

“要按这样说吧,确实有点道理。”

赵广信迟疑了好一会儿,还是摇了摇头:“但我觉得,还是得按盗窃来判。”

“怎么说?”

张黎夏追问。

“我就问你们一句,如果不按盗窃判的话,那按什么判?”

赵广信反问道:“许家先搞这么一出,肯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,现在的问题是到底按照什么罪名负责任。

这么反推一下的话,如果这个行为不属于盗窃,难道真的属于侵占吗?”

“侵占的话.”

古长治摇头:“确实也不能算,虽然这个律师说的头头是道,又是从债权债务关系上说,又是从什么借贷关系上说,但是许家先对这笔钱,就是没有合法持有的根据。

这笔钱既不是银行让他代为保管的,也不是银行的遗忘物,更不是银行的埋藏物,客观方面上不可能是侵占罪。

这样说来的话,好像还真只能按盗窃判?

可是又感觉这个支取和拿取的观点确实有点说法.”

张黎夏倒了三杯水,心里也在思索这个问题。

“存钱和取钱,在法律上的意义倒的确是借贷关系,但现在的问题是自动取款机坏了,许家先利用这个漏洞,从取款机里取走的钱款,能算是正常支取吗?”

他问出了这个问题,大家都沉默了。

“许家先这个行为首先肯定是不恰当的,现在的问题是,他这个不恰当的行为,跟支取这个动作合并在一起之后,能构成犯罪吗?”

这是张黎夏在庭审时就在思考的问题。

“这点的话,我认同庭上律师说的那个观点,如果他很有钱,卡上有一百多万,用这种方式取走十几万,能算是盗窃吗?”

赵广信回想起任真那个例子,“那银行估计在发现错误之后,直接就跟他联系一下,在系统上把这个错误更改过来就行了吧?

如果这个行为构成犯罪,那在他取走钱的时候就已经既遂,不可能是银行催要无果之后才既遂。”

“那就算他卡里有一百多万,这个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吗?”

古长治不是很同意:“他利用这个取款机的漏洞,取了十几万,卡上就扣一百多块,也是变相拿走了不属于自己的钱。”

“那我们就假设这个情况真的发生了,人现在抓过来了,咱们开庭在审。”

赵广信沉吟几秒,开始推论:“那被告人说,我就是想取十几万啊,他自动取款机扣错了,跟我有什么关系?

虽然可以根据被告的行为去判定他主观上的恶性,但是客观上来说,人家卡上就是有钱,仅仅因为取的钱和系统扣的钱不一致,能判他有罪吗?”

“伱说的也有道理。”

古长治很是头疼,怎么感觉说的都有道理啊。

“嗯,按老赵这个思路,一个卡上有足够存款的人,实施了这个行为不能算是犯罪,那换成卡上没钱的许家先,同样的行为,就应该也不算是犯罪。”

张黎夏顺着赵广信的思路捋了下去,旋即有些烦躁:“可是刚听到这事的时候,我

难道是我朴素的法律观念不灵了?”

赵广信和古长治面面相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