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章 丞相是谁(2 / 2)

忍俊不禁,就不能把它调回来校准刻铭之后又重新发放吗?

二世初立后,召回各地度量衡器具校准铭刻诏书,是再正常不过的事。

且此事更能巩固昭示王权,胡亥再胡作非为,既有人能扶持其上位,自有人为其谋划。

想到此,又不由得有些怅然了。

【又比如高奴禾石铜权,是战国秦之器物,除了统一度量衡时,加刻秦始皇统一诏书, 秦二世即位后,再刻二世诏书确认为标准器之外, 权上还以隶书铸刻了地名、监造官名和工匠名, 这也证明秦在战国时对度量衡器制造已有严格的制度。

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“物勒工名”,这是我们最早的“责任到人”制度。】

“责任到人?”嬴政略笑,“倒也直白贴切。”他算是知道了,后世人无论说话还是写记,皆比他们更为平实直白,虽说少了韵律之美,却也更便于向下推广。

或许,此处可作参考。不过一切皆需做出易于书写且造价低廉的“纸”来,才可图后事。

【而安邑下官铜钟因其先是魏国安邑所有,后来安邑被献给了秦,所以上面有魏秦两组校准铭文。

近年,该器经实测,当液面齐于“至此”标线时,容量为25090毫升,按魏文铭“大斛斗一益少半益”折算,当时魏国一益合225毫升。

当液面与器唇齐时,容量为26400毫升,按秦文铭刻的“十三斗一升”折算,秦一升合201.5毫升。

可以证明,当时的校准工作是相当精细的,在其他一些战国铜量器上, 也都可见到用秦单位量制校准后的量值铭记。睡虎地秦律竹简《效律》也规定了检定度量衡器的允许误差,及超过允许误差后的惩处罚责,是有记载的首次将度量衡校准工作列入律法之中。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