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7 章(3 / 4)

是平等的。州设刺史,在汉最先本为监察官,唐刺史则为地方高级行政首长。唐代的州是郡的两倍多,县分上中下三等,而汉仅分两级,即此可见唐代地方长官,其职权之重,较之汉代差逊甚远。

地方长官之掾属,在汉代由郡太守县令长自行辟署任用,唐代则任用之权集中于中央之吏部。州县长官无权任用部属,全由中央分发。政府通过升迁来奖励地方官,于是把州县多分级次,升了几级,还如没有升。

汉制三年考绩一次,三考始定黜陟,因阶级少,升迁机会优越,故能各安于位,人事变动不大,而行政效率也因之提高。唐代则迁调虽速,下级的永远沉沦在下级,轻易不会升迁到上级去。于是官品中渐分清浊,影响行政实际效力极大。

唐代设御史台,所谓三省六部一台,御史台成为一独立之机构,不属于三省。换言之,监察权是脱离相权而独立了。

唐代监察使,论其本源,是一御史官,而属于监察之职者,但逐渐演变成了地方长官之最高一级,把地方官压抑在下面。如是则地方行政,本来只有二级,而后来变成三级。然其最高一级则名不正,言不顺,遂形成一种中央集权,对地方行政,极有流弊。

假使此项监察使巡视边疆,在边防重地停驻下来,中央要他对地方事务随宜应付,临时得以全权支配,这即成为节度使。节是当时一种全权印信,受有此全权印信者,便可全权调度,故称节度使。

节度使在其地域,可以指挥军事,管理财政,甚至可以掌握该地区用人大权,于是便形成“藩镇”。而且唐代边疆节度使逐渐擢用武人,于是形成一种军人割据。本意在中央集权,而演变所极,却成为尾大不掉。中国是一个广土众民的大国家,必须得统一,但不宜过分的中央集权。

到了唐代,由考试制度代替汉代的选举制。考试的原始意义,考是指的考绩,试指的是试用。

汉代规定商人不能做官,做官人亦不能经商,乡举里选是由地方政府察举呈报。而唐代则相对自由,唯一限制就是报名者不得为商人或工人。因为工商是专门为私家谋利的,现在所考试求取者则须专心为公家服务。这种限制在当时称为身家清白。

地方官申送中央,由尚书吏部举行考试。考试及格,即为进士及第。进士及第便有资格做官了。至于实际分发任用,则须经过吏部之再考试,所考重于其人之仪表及口试,乃及行政公文等。大抵礼部考的是才学,吏部考的是干练。又因礼部试有进士、明经诸科,故此制又称科举制。自唐至清,此制推行勿辍。

凭事实讲,科举制度显然在开放政权,这是科举制度的内在意义和精神生命。汉代的选举,是由封建贵族中开放政权的一条路。唐代的公开竞选,是由门第特殊阶级中开放政权的一条路。唐代开放的范围,较诸汉代更广大,更自由。所以就此点论,我们可以说唐代的政治又进步了。

科举录取虽有人数限制,但报考投考却没有限制。于是因为报考人数的激增,录取名额也不得不增加。政府无法安插,只有扩大政府的组织范围。这是政权开放中的大流弊。

若要解决中国社会之大积弊,则当使知识分子不再集中到政治一途,便该奖励工商业。然而这么做,容易变成资本主义。

自两汉以来,早已把政权开放给全国各地,不断奖励知识分子加入仕途,而同时又压抑工商资本。只鼓励人为大学者,当大官,却不奖励人为大商人,发大财。节制资本,平均地权,大体是中国历史上的传统政策。

政治措施,存心在引导民间聪明才智,不许其为私家财力打算无限制地发展。于是知识分子竞求上政治舞台去做官,仕途充斥,造成了政治上的臃肿。读书人成为政治脂肪。

唐代的田赋制度称为“租”“庸”“调”。“租”是配给人民以耕种的田地,年老乃交还政府,在其受田时期,令其负担相当的租额。这是一种均田制度,承北魏而来。均田制和井田制不同,井田分属于封建贵族,而均田则全属中央政府,即国家。“庸”即是役,乃人民对国家之义务劳役。“调”是一种土产贡输,各地人民须以其各地土产贡献给中央,一般就是丝织物和麻织物。

唐代租庸调制,大体比汉代定额更轻,说得上是一种轻徭薄赋的制度。而且租庸调项目分明,有田才有租,有身才有庸,有家才有调。此制的最高用意,在使有身者同时比有田有家。

依照历史来讲,租庸调制之所以能推行,全要靠账籍的整顿。政府的租调,全都以户籍为根据。但由于人事的松懈,地方豪强大门第从中舞弊,阻扰了此项制度进展。

即就账籍制度言,可见每一项制度的推行与继续,也必待有一种与之相当的道德意志与服务忠诚之贯注。而且任何一制度,也必与其他制度发生交叉影响。故凡一制度之成立,也决非此项制度可以单独成立的。

唐代的租庸调制,可说结束了古代井田均田一脉相传的经济传统,而两税制则开浚了此后自由经济之先河。直到今天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