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7 章(2 / 4)

切实际的责任。

说回汉代,地方政府共分两级:郡与县。中国历史上讲到地方行政,一向推崇汉朝,所谓两汉吏治,永为后世称美。郡太守和九卿的地位平等。可见,汉代官级分得少,升转极灵活。

郡每年要向中央上计簿,即各项统计表册,也就是地方的行政成绩,如财政、经济、教育、民事等,分项分类呈报到中央,叫做上计。中央同样也会派专员,即刺史到地方来调查,政府规定根据六条考察,其余不多管。地方时机行政责任是由太守负责,刺史只是个小官。而官小,所以敢说敢讲,无所避忌。

汉代的经济制度,主要谈赋税制度。汉代可以称得上轻徭薄赋,三十税一,甚至文帝时,有十一年免收田租,这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次。但这种优待,实际上是给了地主很大的便宜,农名没有太多的好处。因为汉代税制,有一个很大的毛病,当时对土地政策,是比较自由的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私有,可以自由使用、买卖,这就形成了兼并。原耕户变成了佃农。

封建时代,土地为贵族所有,现在封建破坏,土地归民间私有。政府只管按田收税,不管田地归谁。全国田地,除了耕地,还有山海池泽。自汉武帝开始,国家将全国的山海池泽一切非耕地收还,由政府来经营,这便是有名的盐铁政策。所得利息收入全部归给政府,盐铁变成国营与官卖。

汉代的国民兵役分三种:一种是到中央做“卫”兵,一种是到边郡做“戍”卒,一种是在原地方服兵“役”。每一国民都该轮到这三种,第三种从二十岁便开始了。中央有南北军(南军是皇帝的卫队,北军是首都的卫戍部队),边疆有戍卒,地方上有国民兵,国家一旦有事,这三种军队都可以调用。

国民除了服兵役,还要服力役。力役是每个壮丁替国家做义务的劳工。

除了上述三种兵役和一种力役外,每个国民还须纳人口税,连小孩都有。这就有一个严重的问题——当时政府并没有为民众安排一个生活的基础,全国土地并不是平均分配的,也没有设法使国民人人就业,却要国民人人向国家尽职责。

不这么做就是犯法,犯法就得被抓去充当官奴,或者出卖自己做私人家的奴隶。因此,汉代的奴隶特别多。汉代的奴隶制度和西方罗马帝国的农奴完全不同,罗马的农奴多半是战争的来的俘虏,汉代的奴隶是农民自己游离耕地,来参加大规模的工商新生产集合。

由此,可总结一下汉代制度的缺点。

首先,经济方面,土地问题没有解决,形成兼并,贫富差距拉大。其次军事上,军队多而不精。另外,在政府组织上,皇权和相权、皇室和政府是分开的,但中国一向似乎看重不成文法,往往遇到最大关节,反而没有严格明白的规定。长处是随机应变,灵活度高,短处是遇到好大喜功的皇帝,相权就会被极大地削弱。

最后,汉代选举,就大体言,最先必进学校读书,才获补吏。补吏以后,才获察举。这由教育而行政实习,由行政实习而选举,再由选举而考试,由考试而任用的几个阶段,看似合情合理,实则不然。唐宋才开始有印刷,所以汉代读书是件很贵的事,因此读书求学对穷人来说,有很大的限制。但若你生在一个读书家庭,那一切困难就易解决了。汉代没有贵族世袭,却有书本世袭,虽不是世代簪缨,却是世代经学。世代经学便可世代跑进政治圈子,便无异于一封建传袭的贵族了。因此,逐渐形成世族门第,封建贵族变为书生贵族。

二、唐代

汉和唐是历史上最能代表中国的两个朝代,唐较之汉,皇室变化不大,政府、制度有变化。唐代宰相共有三个衙门,称为三省:中书省、门下省、尚书省。此三省职权会合才等于一个汉朝的宰相,而检察权还并不在内。

中国政治上的传统观念,对一意见之从违抉择,往往并不取决于多数,如西方所谓之民主精神。中国人传统则常求取决于贤人。春秋时就有“贤均从中”之说。贤属质,众属量,中国传统重质不重量。所以国家的选举权,并不付托与社会一般民众,而径由地方长官行使之。

唐代,中书省拟诏,皇帝画敕,门下省复核,有“涂归”权 ,即将原诏书涂改后送还中书省重拟之意。而尚书省仅有执行命令之权,而于决定命令则无权过问。故唐人眼中,中书门下才是真宰相。当时的尚书省,大概等于现在的行政院,而且是名副其实的行政院。因它只管行政,不管出命。政府的最高机构,则在政事堂。

尚书省是政府里最高最大的行政机构,分为六部——吏部、户部、礼部、兵部、刑部、工部。此六部制度,自唐代以至清代末年,,推行了一年多年,不过六部次序有时略有改动。

唐代中央政府的组织似较汉代进步了,但以地方政府论,则唐似不如汉。唐代已渐尖进到中央集权的地步,逐渐内重外轻。中国历史上的地方行政,最像样的还该推汉代。

唐代地方行政最低一级为县,和汉代一样。县级以上为“州”,唐之“州”与汉“郡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