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2章 错账(1 / 2)

“同样利用自动取款机故障的行为,如果存款为1万,那么应该在

在银行卡余额足够的情况下,我想总不能因为自动取款机出了问题,扣款与实际取款数不符,就判定取款的人有罪吧?”

任真看向公诉席,现在压力最大的,应该就是谭海周了吧。

“但被告人在明知自己银行卡余额不足的情况下,故意取款一百七十余次,拿走了不属于自己的钱款,无论采取何种计算方法,都不影响其盗窃的事实。”

谭海周知道任真指出的问题是确实存在的,短暂的迟疑之后,选择针对许家先的行为入手:

“就算在自动取款机取款,不是简单由行为人发出指令,机器系统内部还要进行一系列操作。

但是许家先卡上余额只有一百多块钱,在

可许家先非但没有停手,反而继续取款多达百次,主观恶性明显,其从自动取款机拿取钱款的行为,毫无疑问应该构成犯罪。”

说到最后,谭海周自己其实已经开始不太确定,许家先的行为到底是不是盗窃了,所以最后索性直接说许家先构成犯罪,至于到底是什么罪,你们法官好好琢磨琢磨吧!

不止是他,此时审判席上三位法官也都很是纠结。

构成盗窃罪,最为重要的就是要有对秘密窃取的认定。

按照之前两次审判的思路,以及那几位专家的意见来看,许家先的行为阻断了银行对这十几万钱款的支配,建立了新的支配关系。

他的行为虽然是在银行监控之下完成的,但其手段是利用了银行系统出现错误的漏洞,应当属于秘密窃取。

本来开庭前,他们三个还凑在一起商量过几次,对这个秘密窃取的认定的意见达成了一致。

甚至当时还在感慨,专家就是专家,破题的思路太丝滑了!

谁知道现在所有人都认为完美无缺的秘密窃取,被任真找到了漏洞。

这个认定构成的前提是,许家先的行为是拿取钱款。

但任真现在提出,从自动取款机取款的行为,属于支取而非拿取,直接就排除了秘密窃取的可能性。

偏偏这个观点大概率是正确的!

可谭海周说的也有道理,就算你许家先的行为是支取,可你利用自动取款机的漏洞支取了不属于伱的钱,这行为肯定是有问题的。

既不是盗窃,又确实做了错事,那这个行为该怎么定性?

张黎夏已经开始头疼了。

怎么每次见到任真,庭审总是不那么顺利?

“请公诉人不要混淆视听,就算许家先确实利用了机器漏洞,从自动取款机中取走了不属于自己的钱款,但其行为并非公诉人所说的拿取。”

无论谭海周的用词是有心还是无意,任真都不可能让他蒙混过关:

“刚才我已经说过,从自动取款机支取钱款,本质上是由银行向客户还款。

拿取是一个单方面的动作,如果自动取款机只是一个类似存钱罐的东西,那许家先拿走十七万多,确实应该是盗窃。

但自动取款机属于金融机构,在机器上取款等同于在柜台取款,这时候想要取走钱款,显然不是许家先单方面就能完成的。”

拿取和支取,一字之差,其中蕴含的法律含义却天差地别。

“但许家先的卡中本来就只有一百多块钱,他不可能取出两张以上的钞票,他的行为就算不是拿取,也应该.”

说着说着,谭海周声音逐渐小了下去。

所以应该是什么呢?

“在正常情况下,许家先确实只能取出一张钞票,但是在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的时候,他多取了钱,是银行与他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过程出了问题。

在本案中,自动取款机的系统问题导致了两个错误的出现:一个是错误的核准了取款,另一个是不能如实的记录取款。”

任真是在回应谭海周,更是在向法官解释,涉及到另一个专业领域,法官未必能直接听明白,就像他之前需要向魏远旭学习一样。

“将1000元取款错记为1元,这属于错账,错账需要由银行根据相应的会计法规做出更正。

也就是说这1元的取款记录,在法律上来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,因为并没有这1元的取款发生,怎么能因为机器扣了1元,实际取了1000元就判定许家先每次取款盗窃了999元呢?

按照正常的程序,应当是根据实际取款情况对这1元的取款予以更正,即更正为取款1000元,最后再统一核算,得出许家先账户透支173822.74的结论。

这个透支余额,才能如实反应取款超出实际存款的事实,银行可以据此要求许家先返还透支的金额。”

啪啪啪!

段逸平忍不住悄悄的鼓起了掌:“虽然质证的时候没有对证据提什么异议,却在法庭辩论中